作者:superman 發表時間: 2009-01-20 11:11 消費券發放資訊與注意事項
◎消費券金額:
3600元,分為500元面額六張和200元面額三張。
◎發放對象:
1.中華民國國民。
2.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。
3.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。
4.外籍、大陸及港澳配偶。
5. 2009/3/31出生且辦妥登記者。
◎發放時間:
1.投開票所統一發放:2009/1/18在戶籍所屬的投開票所領取,外配及陸配有另規畫發券所。
2.郵局領取:元宵節後到4/30止,到離戶籍最近的郵局,等候通知領取。
◎所需證件:
本人或委託代領皆可,持通知書、印章、身分證(戶口名簿或居留證)領取。
◎領券截止日:
2009/4/30,逾期未領者不再發給。領券後遺失或毀損也不再發給。
◎使用期限:
2009/1/18至2009/9/30。
◎使用範圍:
有營業登記證所有店家、無營業登記證的攤販,也可捐贈公益或慈善團體。
◎防偽功能:
1.左上角的變色油墨(金色與綠色變化);券面有中華民國、振興經濟字樣,有凸起觸感、左下角因角度不同,有深淺變化的隱藏字;有粗細漸層微小字;正反面套印(迎光透視正反面圖案,可精確組合);迎光透視,可看到具層次的梅花水印;在紫外線燈下,會顯現不同顏色的螢光纖維絲。
2.此外,還有恭賀新禧的福袋。中央印製廠技術發展室主任周中興建議民眾,拿到消費券時,可以轉一轉、摸一摸、看一看,對照上述防偽功能,即可避免拿到偽券。
◎注意事項:
1.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,違者將處罰鍰交易面額三倍。
2.未來若有有污損、破損等情形,亦比照鈔票的機制處理,毀損達四分之一以上就不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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